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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4W

一、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故意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正在使用中的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破壞行爲可以表現爲積極作爲的形式,也可以表現爲消極的形式。但這種破壞行爲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構成犯罪

2、碑壞易燃易爆的行爲一經實施,即成立本罪。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的不同,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如果出於目的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則應破壞罪論處。

3、行爲人的行爲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燒、爆炸而間接產生的。

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是指故意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種。

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如果破壞正在製造、修理、庫存的上述設備、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不能構成本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破壞行爲可以表現爲積極作爲的形式,也可以表現爲消極的形式。但這種破壞行爲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構成犯罪。法律並不要求以嚴重後果的發生爲要件,碑壞易燃易爆的行爲一經實施,即成立本罪。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的不同,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如果出於目的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則應以破壞罪論處。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爲涉及到多數人的利益,所以在處罰該類罪名的時候也相對來說比較嚴重,該罪要求行爲人主觀上是故意的,並且客觀的結果導致了公共安全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如果不具備以上的要素,是無法直接對行爲人進行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