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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盜竊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7.24K

入戶盜竊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入戶盜竊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爲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爲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爲刑事案件;其餘作爲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爲刑事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爲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爲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二、入室盜竊罪的量刑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2、《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爲不關押也不至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入室盜竊是根據盜取的金額進行處罰的。盜竊金額比較少的,主要是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但是盜竊金額比較大的,要根據案情具體承擔刑事責任,還要進行歸還盜取的財務,即便是判有期徒刑,盜取的金額也要進行償還,並不是說坐牢可以抵消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