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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理論依據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02W

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理論依據有哪些?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理論依據有哪些?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爲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二、具體情況

1.非法所得的數額

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非法所得數額應以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與其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計算。計算非法所得時,應將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計算差額部分。如果行爲人能夠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並經查證屬實的,應作爲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爲人不能說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則應減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即視爲非法所得,其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着密切的聯繫,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爲一個獨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3.與無罪推定原則相悖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無罪推定原則明顯的相悖,這就是兩個不同的立法觀念但是卻同時出現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無罪推定原則的主旨是:對法院未被判決的任何人都是無罪的,都不得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標準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的,一般在對經濟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對於當事人的財產也需要進行合法的清算,由當事人說明其財產的來源,如果無法說明,則構成了來源不明的嫌疑,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