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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是否有未遂的情況?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59W

一、非法經營罪是否有未遂呢?

非法經營罪是否有未遂的情況?

非法經營罪是沒有未遂的。只要實施了生產或者流通環節的任一活動,即構成本罪。

理由是衡量非法經營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既遂,應從非法經營犯罪構成角度出發,而經營行爲是複合行爲,包括生產環節以及流通環節的收購、儲存、運輸、包裝、批發、零售等一系列活動,只要實施了任一經營活動即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二、非法經營罪相關法律

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爲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爲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爲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並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爲解釋爲非法經營罪的行爲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爲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並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爲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爲明確解釋爲非法經營罪的行爲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行爲。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任何人都不可以進行非法經營,對於非法經營是沒有既遂的,只要實施任一環節即可構成本罪,所以任何人不要以身試法來進行非法經營,否則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