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書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拘留通知書》的主要作用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屬,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項罪名被刑事拘留,及拘留的地點。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