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的概念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31W

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的概念是什麼?

公司或者企業破產,或者房產的業主與債權人有民事債務糾紛的司法機關往往會將他們的資產、房屋進行凍結、查封。但是對於這些凍結的財產,當事人往往會將其轉移、隱藏等。對於這些行爲,我國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被認爲是犯罪。現在小編就來說一說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的概念是什麼?

一、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的概念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 查封 、 扣押 、 凍結 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構成特體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罪體

行爲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行爲是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爲具有以下四種情形:

( 1 )隱藏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 2 )轉移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 3 )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 4 )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客體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客體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這裏的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對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或者異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機關將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財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凍結,是指司法機關通知有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處分其存款。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罪責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罪量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數額巨大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重大案件的財產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財物,致使案件無法審理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手段惡劣,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等。

三、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構成要件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根據最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111 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將作爲執行對象的財產貼上法院的封條不準任何人擅自處理和移動。查封的目的在於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以實現申請人的權利。查封的財產,可以由義務人自行保管。

扣押也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運到一定的場所,不準被執行人對該財產使用和處分。扣押的財產一般是便於移動的物品。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一般應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財產,也可以交由有關單位或個人保管。

凍結主要是針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而採取的一項執行 措施 ,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提取和轉移的強制措施。凍結的目的,在於確保執行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的實現,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這種行爲是針對已由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或其他限制處分權的執行措施的財產所爲的,勢必妨害生效裁判的執行。因此,對於這類行爲,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應依法給予民事制裁,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行使查封、扣押、凍結權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人員、人民檢察院辦理自偵案件的偵查人員可以採用扣押措施。與民事訴訟不同,在勘驗和搜查中,扣押的目的在於保全證據,以免證據消失或者毀滅,扣押的財產是那些可以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人民法院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覈實,採用扣押、查封、凍結措施,但此時採取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爲了調查覈實證據進行的庭外調查。對於司法機關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任何人和單位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爲。

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謂 “ 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 ,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而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根據本法總則的規定,這裏的財產既包括財物也包括款項。如果行爲人侵害的對象不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則不構成本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在司法機關內部還是在行爲人控制的範圍內或者其他場所,對構成本罪沒有影響,在這裏,所謂隱藏,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隱蔽、藏匿起來意圖不使司法機關發現的行爲。所謂轉移,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改換位置,從一處移至另一處,意圖使司法機關難於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應具有的證明效力的行爲。所謂變賣,是指違反規定,將已被司法機關盜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出賣以換取現金或其他等價物的行爲。所謂毀損,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損傷、損毀,使之失去財物或者證據價值的行爲。

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由於行爲人的妨害行爲致使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無法執行的 ; 嚴重干擾了案件的偵查、起訴活動的 ;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壞的財產數量巨大的。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可依行爲人實際所實施的行爲認定罪名。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 l6 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也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爲之的心理。對於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司法機關已向被執行人發放了通知書,被執行人已喪失了部分處分權,這是已爲被執行人明知的,但仍採取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的手段處分巳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五、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刑法條文

第三百一十四條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六、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處罰

編輯

根據刑法第 314 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七、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相關說明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爲故意,即明知司法機關已經採取強制措施的財產,仍故意轉移毀損。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公務活動和司法秩序,直接對象是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客觀方面表現爲有隱藏、變賣、轉移和故意毀損的行爲,情節嚴重才構成本罪。

以上就是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的概念是什麼的詳細內容,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司法機關凍結財產,就是通知銀行以及相關的金融機構,停止對當事人的取款,提現等能力。當事人非法的將司法機關已經查封、凍結的財產進行轉移或者故意損害,構成了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