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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量刑規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02K

一、我國刑法對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量刑規定?

我國刑法對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量刑規定?

我國刑法對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

1、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

(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爲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爲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爲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爲。

(3)本罪客體爲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一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2、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區別

(1)本罪的行爲方式爲非法獵捕、殺害,而後者的行爲方式則爲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2)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者除此之外,還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

野生動物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對野生動物資源的利用是需要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而對於野生動物製品的處理,是需要由具備資質的單位來進行認定的,不法分子存在非法出售的行爲,顯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