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非法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55W

一、非法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非法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爲人在林區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爲,極大地助長了盜伐、濫伐林木犯罪活動的蔓延、發展。對這種行爲必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爲。收購是指以營利爲目的,予以購買、運輸。如果行爲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爲必須是在林區。行爲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爲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三)主體要件。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根據本法第346條之規定,單位亦可成爲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爲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運輸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運輸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二、濫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點爲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至1000株;濫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500株以上,爲重大案件;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爲特別重大案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濫伐林木這種行爲完全違反了我國的森林保護法規,這種行爲只要所砍伐的樹木數量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執法人員在認定犯罪實事時就會從此案件的主體、主觀、客體、客觀上面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