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盜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盜竊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盜竊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盜竊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盜竊數額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盜竊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3)盜竊數額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每增加四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盜竊違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佔有的財物也構成盜竊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所謂竊取,是指行爲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爲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