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個人非法集資它不是罪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4W

個人非法集資它不是罪嗎?

近年來,隨着多種經濟形態的出現,市場管理的不到位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集資詐騙開始出現在公衆的視線中,電視上關於集資詐騙的報道也是越來越多,生活中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集資詐騙,他們方式不一,目的相同。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整理一下關於個人非法集資它不是罪嗎的相關內容。

一、個人非法集資它不是罪嗎?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個人非法集資

個人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行爲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個人非法集資它不是罪嗎以及個人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非法集資的出現導致市場經濟的混亂,是經濟體系中的害羣之馬,而目前集資詐騙的手段也是越來越高明,所以大家應該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自身識別集資詐騙的能力,杜絕自己和家人陷入集資詐騙的深坑。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集資詐騙的內容,也可以諮詢在線律師。

Tags:非法 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