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5W

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自從傳銷引入我國以來,近年來發展勢頭有增無減,很多羣衆都深陷其中。對於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的,情節嚴重的話,會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我國刑法有明確條款。那麼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領導傳銷罪如何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三、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擡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係和法律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爲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爲人實施傳銷行爲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爲。若在直銷行爲中出現誇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爲,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爲傳銷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爲,爲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爲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爲,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綜上所述,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量刑分爲兩個檔次,根據犯罪情節而定。情節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則會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傳銷犯罪涉及人員衆多,其組織和領導者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主要的,對於從犯,如果態度良好,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會在量刑的時候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