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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區別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23W

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區別

對於犯罪行爲,可以分爲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怎麼樣區分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要明確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的區別和相同之處。那麼,間接故意和過失有哪些區別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進行參考。

間接故意和過失的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

1、意識因素上的區別。間接故意犯罪的行爲人主觀意識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表現爲明知,過失犯罪的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在主觀意識上表現爲應當預見。兩者意識因素的性質和程度不同。

2、在意志因素上的區別。間接故意犯罪的行爲人主觀意志表現爲放任,但也不希望、不積極。過失犯罪的行爲人在主觀意志上表現爲過於自信和疏忽大意。這種過於自信和疏忽大意具體表現爲笨拙失誤、輕率不慎、缺乏注意,或者未履行法律條例強制規定的安全或審慎義務。

間接故意是在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採取的態度是放任,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漠然,認爲發生危害結果也無所謂,採取這種放任的態度,漠視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間接故意,而過失犯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在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二者的區別就在於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不同.由於這種態度的不同,對社會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過失犯罪就比間接故意輕一些.

理論區分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過失,依據刑法基本原理,某一行爲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基於犯罪的構成要件,對行爲人做主客觀統一的綜合評價。而在這其中,對於犯罪人主觀方面的認定,要看其是否有罪過。如果行爲人主觀上並無罪過,則其行爲不構成犯罪。在傳統刑法理念中,罪過分爲故意和過失兩種。具體而言,故意又可分爲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又可分爲過於自信過失和疏忽大意過失。從而形成了: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於自信過失和疏忽大意過失這四種罪過類型。在這其中可以看到: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存在接壤的領域,在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間也存在着一定的重合之處,因此如何正確區分它們,需要結合刑法條文和刑法原理具體考量之。

實踐中存在的爭議和對區分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過失標準的二次構建。理論上來區分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過失雖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爭論,但是在通說的指導下,結合對於行爲人主觀心理細緻而詳盡的分析已經在很大程度上達成了統一。然而,應當看到的是:基於存在的基礎,這樣的理論從誕生起便存在着一定的弱點,這主要體現爲主觀心態的難以察覺性。主觀心態具有“內隱性”的特徵,是一種很難爲外界覺察的特定情況下的心理狀態。而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過失分別爲故意和過失下面的子項,在罪過體系中由於相鄰而存在着接壤。如果說故意和過失尚且容易區分的話,那麼對危害結果都存在“不希望”因素的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過失這兩種心理狀態則更容易混淆。如果認爲其區分的標準便是理論上所言的對主觀心理近乎極致的分析,那麼在實踐性上則不能不打上問號。

《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都構成了危害,明知道會造成危害但是還要放任自己,對於危害結果漠不關心則屬於間接故意。由於疏忽大意和自信過失則屬於過失犯罪。而兩者最大的區別取決於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所持的態度不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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