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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他人一定構成犯罪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88K

故意傷害他人一定構成犯罪嗎

實施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爲,造成的後果可大可小,可能致人重傷,也可能並沒有造成實際的傷害後果。那麼只要故意傷害他人一定構成犯罪嗎?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這個問題,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故意傷害他人一定構成犯罪

判斷故意傷害他人是否構成犯罪,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表現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爲,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爲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爲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爲與傷害行爲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爲人的行爲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後果爲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爲,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爲。

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爲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爲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4、重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基準刑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5、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量刑認爲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一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故意傷害罪是生活中最常見的罪名,每年的發案率都很高。而且國家爲了打擊刑事犯罪,對故意傷害行爲的打擊力度還是很大的。在說到“故意傷害他人一定構成犯罪嗎”這個問題上面,則答案就不是肯定的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