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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構成既遂怎麼判刑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02W

一、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構成既遂怎麼判刑?

串通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構成既遂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但不允許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私自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後也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的,根據規定,犯罪嫌疑人非法倒賣基本農田在5畝以上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