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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自殺犯故意殺人罪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7W

致人自殺犯故意殺人罪嗎

致人自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致人自殺包括狹義的致人自殺,逼迫或誘騙他人自殺,教唆、幫助他人自殺等等情形。那麼,狹義的致人自殺犯故意殺人罪嗎?本文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致人自殺犯故意殺人罪嗎

1、相約自殺。指相互約定自願共同自殺的行爲。因行爲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爲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行爲人受託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爲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2、致人自殺。既由於行爲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爲,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行爲人的先前行爲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爲,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於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

(2)行爲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爲,結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果作爲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爲上升爲犯罪處理。如當衆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

(3)行爲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爲,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爲人對這種自殺結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爲定罪,而將自殺結果作爲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

二、導致他人自殺犯故意殺人罪嗎

1、逼迫或誘騙他人自殺,即行爲人希望自殺人死亡,但爲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責,自己不直接動手,而是通過自己的逼迫、誘騙行爲促使自殺者自己動手殺死自己,即藉助自殺者自己之手達到行爲人慾殺死自殺者的目的。行爲人的行爲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關鍵應查明行爲人是否確實有刻意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並且其行爲在特定環境下是否足以導致他人實施自殺的行爲,兩者缺一不可,否則就不宜認定爲構成本罪。

2、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幫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爲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案情從寬處罰。如果行爲人的行爲不很積極,作用不大,主觀願望出於善意,這時可不以犯罪論處。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殺,由於自殺者限於精神狀態或年齡因素對於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能力,對此,不僅要以本罪論處,而且還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實踐中,致人自殺的情況分爲了很多種,有些情況下是屬於教唆他人自殺,而有的時候則是因爲當事人的原因而導致了他人自殺。那麼,致人自殺犯故意殺人罪嗎?這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