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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間接正犯怎麼定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8W

法律中間接正犯怎麼定罪?

一、法律中間接正犯怎麼定罪?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只要未成年人年滿14週歲(非精神病人)就與成年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不到14週歲,則成年人是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對稱。又稱“間接實行犯”。是指行爲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爲,以達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實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實施犯罪行爲等。一些西方國家的刑法理論中,間接正犯按正犯處罰,而被利用者則無罪。中國刑法中沒有間接正犯這一概念的規定。

二、種類

它包括以下情況:

1、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歲的乙盜竊,因爲乙未到刑事責任年齡,甲屬於實行犯,即正犯(間接正犯)。

2、利用他人過失或不知情的行爲犯罪。如,甲醫生欲殺害病人丙,將毒針交給不知情的護士乙。乙給丙注射後,致丙死亡。甲醫生爲間接實行犯,乙視爲不知情的工具。

行爲並不需要僅僅以行爲人自身直接的身體性行爲爲基礎,與能夠將器具和動物作爲工具加以使用一樣,也能夠將他人作爲工具實施犯罪。這種將他人作爲工具加以利用,實現犯罪的情形,稱爲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爲這一點上類似共犯,但由於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對被利用者的行爲獨立負責。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實施犯罪行爲,應當認爲是某甲單獨犯罪。

三、形態

實務上對於間接正犯的形態,認爲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無意識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構成要件所需的責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構成要件的違法意識(認識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無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須的特別責任要件而利用;

4)利用合法行爲的工具。即對於他人不違法或有阻卻違法性的行爲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5)利用欠缺行爲責任的工具。即對於他人欠缺規範要素的行爲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6)利用無意識的工具。即利用他人無意識的舉動的情形;

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對於他人不該當於構成要件的行爲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8)利用無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爲雖有故意,但欠缺屬於法定構成要件的身份;

9)利用有身份而無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種犯罪構成要件所規定的特別身份,而導致無法親自實施的行爲,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來實施的情形。

在日常的生活中,法律法規都會規範着公民的各項行爲,如果做出了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爲,因爲會侵犯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也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去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指示人也是觸犯了間接正犯罪,同樣要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