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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怎麼處罰?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99K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怎麼處罰?

爲了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鼓勵各社會團體、有資質的個人進行考古行爲,研究古化石,此種行爲是需要得到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之後才能開展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存在着未經國家機關的許可,但從事盜掘古文化遺址的行爲,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怎麼處罰?

一、什麼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

(一)概念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指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爲。

(二)構成

1、罪體

行爲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爲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

客體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古文化遺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並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上建造並留下的墓穴及其有關設施。

2、罪責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怎麼處罰

本罪的處罰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上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一般是指十九世紀中葉以前的城垣的殘跡,埋沒的古代建築的廢墟,古代的地上地下建築如寺廟、宮殿、雕塑等和墳墓及其附屬的建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出來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並報國務院覈定公佈的單位以及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直接指定出來並報國務院覈定公佈的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覈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的文物單位。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莽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觸犯本罪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那些情節較輕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造成的社會損害較爲嚴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並且會被沒收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