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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具結書格式內容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3.23W

認罪認罰具結書格式內容有哪些?

認罪認罰具結書格式和一般承諾書相差無幾,它包括有主要違法的主體、違法行爲以及相關的法律後果等。具結書指的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於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爲,真心實意得悔過,並且願意積極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簽署的法律文書。這個法律文書相當於是一種承諾書,也是控告方和被告方兩者之間的一種協議。

認罪具結書格式內容要求: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爲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爲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

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嫌犯符合4條件將從簡從快從寬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兩高可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瀋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試點地區符合上述4項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將獲得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速裁程序適用範圍擴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公安部或最高檢批准,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作出不起訴決定。

試點辦法將明確適用條件及幅度

9月3日提交人大常委會表決的表決稿根據人大常委會委員分組審議意見做了幾處修改,並對兩高提出了報備試點辦法的要求。

試點目的方面,原決定草案表述提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表決稿則在這句話之前增加了“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

在試點工作原則方面,表決稿增加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完善訴訟權利告知程序,強化監督制約,嚴密防範並依法懲治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爲,確保司法公正”的表述。

表決稿還增加了要求兩高制定試點辦法的內容,要求“對適用條件、從寬幅度、辦理程序、證據標準、律師參與等作出具體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另外,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授權兩高在上述地區開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也將按照新的試點辦法繼續試行。

釋疑

1 從寬有無適用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沈亮解釋,認罪認罰從寬跟刑法第67條所規定的自首從寬一樣的,是指可以從寬,並不是一律從寬。刑法所規定的自首,並沒有限定某一類案件可以適用,某一類案件不可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是一樣,沒有特定的案件範圍的限制。

沈亮說,認罪認罰案件必須要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避免片面地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的傾向。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幾類案件不適用: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

2 會不會同罪不同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表示,認罪認罰從寬不是無邊的從寬,前提是必須適用刑法對於各個具體罪名的規定,是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進行從寬,所以不會有嚴重突破法律的情況發生。我們還會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來要進一步完善量刑指南,使得在適用從寬幅度上有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

沈亮補充說,對類似案件,非試點地方在法律規定幅度內也要按照法律規定酌情考慮認罪認罰從寬。

3 如何避免權錢交易?

萬春說,要防止這類問題,第一,要堅持證明標準。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仍須按照法定證明標準,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全面審查案件,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嚴把事實證據關和程序關。第二,要規範訴訟程序。必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必須認真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第三,要加強監督制約。公檢法三機關要認真貫徹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確保認罪認罰案件的辦案質量。第四,要強化責任追究。對於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權錢交易、放縱犯罪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情形,如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4 會導致被迫認罪嗎?

萬春說,辦理認罪認罰的案件必須確保當事人認罪認罰是自願的。對偵查過程中是否自願認罪,取證過程是否合法,有沒有刑訊逼供這類違法行爲,檢察機關必須加強法律監督,作爲重點的審查內容。同樣,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訴訟權利,明確其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同時重點審查其認罪的自願性和認罪過程的合法性。如果在偵查過程中通過刑訊逼供等手段造成認罪的,一是要糾正違法行爲,同時認罪的供述不能作爲認定犯罪的證據使用。

5 如何保障被害人權益?

沈亮表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在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試點方案強調刑事被害人的有效參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並將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否達成諒解協議作爲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要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保障被害人儘早獲得損害賠償和心理安撫,有效地減輕訴累,及時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係。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它相當於是一種法律性的承諾書。它的主要作用就是被告人或者是犯罪的主體通過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在法律面前爭取寬大處理。相當於是主動地想法院承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爲,並且是真的想要悔過自新,所以簽下認罰認罪具結書,以此作爲承諾書,希望獲得法院的寬大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