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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構成要件有哪些 | 怎麼認定瀆職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35W

怎麼認定瀆職罪,其構成要件有哪些

瀆職罪只要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進行的犯罪,具體包括三種形式,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及徇私舞弊。但是在實踐中對瀆職罪是怎麼認定的呢?這還要從瀆職犯罪的構成要件開始分析。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怎麼認定瀆職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一、瀆職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2、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在國家各級立法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瀆職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出於故意,少數出於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沒有目的犯。

二、瀆職罪的犯罪主體詳解

刑法將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憲法規定: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黨委、政協、企事業單位、羣團組織都不屬國家機關範疇,司法實務中,出現了協管、協警及治安聯防人員受國家機關的委託從事公務的現象,爲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立法解釋規定: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從而包含了臨時工、合同工及各種聘用制人員,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了進一步的擴大解釋: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筆者認爲,這種解釋依然不全面,司法實務中,某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羣衆團體在法律法規授權情況下也能成爲瀆職犯罪主體。

瀆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國家公職人員爲實現國家利益的需要進行的職務行爲,具有職權性、公共性、強制性特徵,大多數瀆職行爲發生在司法和行政領域。

首先,由於我國至今尚無一部行政程序法,行政執法主體具有多元性,導致從事公務活動的主體的複雜性,不僅國家行政機關可以行使行政職權,其他非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經法律、法規授權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職權。如《證券法》將對證券的發行、審覈、交易等監管職權賦予了國家事業單位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行使《證券法》所授職權時,享有與行政機關相同的行政主體地位,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法律所授職權,並由其本身就行使職權的行爲對外承擔法律責任,《鐵路法》也規定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授予的行政管理職能。顯然,作爲事業單位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有鐵路運輸企業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時,都可以構成瀆職犯罪主體。

其次,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組織本身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其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爲責任歸屬於委託的行政機關,委託行政機關是相應行政行爲的主體。《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爲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爲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對違法行爲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公共事業組織受委託從事行政行爲時,取得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雖然法律後果由委託的行政機關承擔,但該組織的工作人員卻是受託行使的職務行爲,依然可能構成瀆職罪的犯罪主體。

再次,貪污賄賂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性和不可收買性,瀆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前者的客觀方面着眼於個體、內在特徵,後者表現於整體、外部特徵,二者犯罪往往有共生性,因此其犯罪主體宜統一規定爲國家工作人員,保證國家公職人員正當、合法、廉潔行使公務。

最後,按照刑法解釋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同義性,國家工作人員的基本含義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擬製主體,將瀆職罪的犯罪主體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改爲國家工作人員,既符合司法實務的客觀需要,又能避免出現法律的盲區,做到有效的打擊犯罪。

司法實務中,按照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瀆職罪的構成要件,就能對某一個行爲進行認定,當然只有在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爲瀆職罪。要是你還想了解瀆職罪立案標準、處罰的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