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修正案罪行追訴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罪行追訴期限不是固定的,最短是5年,最長是20年,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罪行追訴期限超過20年可以申請追訴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二)涉嫌犯罪的行爲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三)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雖然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而必須追訴的;
(四)犯罪嫌疑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追訴的。
三、罪行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怎麼確定?
1、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
2、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3、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四、超過追訴期限公安機關會撤案嗎?
超過追訴期限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依法撤案,刑事案件立案後撤案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見,不同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都不一樣。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罪且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即便追訴時效已經超過20年,但20年以後檢察院認爲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只要經過最高檢的核準就可以定罪量刑。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超過追訴期限的情況下,無法再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