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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會計賬簿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16K
隱匿會計賬簿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隱匿會計賬簿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自然人犯該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以上規定處罰。隱匿會計賬簿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隱匿、故意銷燬有法定保存義務的會計賬簿,情節嚴重的行爲。

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隱匿會計賬簿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會計管理秩序和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會計資料是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重要記錄,對於有效實施國家經濟管理活動或者對於查證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具有重要作用。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客觀方面,表現爲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爲。

“隱匿”,是指個人或者單位在有關機關監督檢查其會計工作,調查瞭解有關犯罪證據,要求其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時,有意轉移、隱藏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爲。  

“會計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聯繫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爲依據,全面地記錄、反映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情況的簿籍,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由於本罪被規定在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且立法上對本罪的主體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一般認爲,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中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直接的、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致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也因管轄問題認識不一致影響到案件的受理。

綜上所述,所有必須依照會計法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和個人,均可構成隱匿、故意銷燬會計資料罪的主體。此外,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有關人員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也可以構成本罪。

構成隱匿會計賬簿罪之後,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20萬元的罰金,對本罪來說犯罪的主體是一般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隱匿會計賬簿或財務報表,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會計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