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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85W

一、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聚衆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首要分子,殘害無辜居民多人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巨大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惡劣的,嚴重影響我軍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殘害大批無事居民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特別惡劣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我軍重要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等。

二、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情況下,軍職人員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產的,就具備了本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不認爲是犯罪,按軍紀處理。

二區分本罪與搶劫罪、搶奪罪的界限

1、主體要求不同。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只能是參加軍事行爲的軍職人員;而搶劫罪、搶奪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可以是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犯罪行爲發生地點不同。本罪只能發生在軍事行動地區,而搶劫罪、搶奪罪沒有地區限制,可以發生在任何地區。

3、侵害對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對象,是軍事行動地區無辜居民羣衆的財產;搶劫罪、搶奪罪侵害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地區的公私財產。如果軍職人員在非戰鬥區域搶劫或者搶奪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則應當按照本法的規定,以搶劫罪或者搶奪罪論處。

軍職人員在一些軍事行動的地方殘害了一些無辜的百姓,或者是略奪了百姓的財產,那麼就會構成本罪。但是如果情節不嚴重的話,只會按照軍紀來處理,情節嚴重的時候纔會構成犯罪,一般量刑事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