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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68W

江蘇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在交通肇事的情況下,不是必然構成交通肇事罪,這還要看實際的情況和造成的損失怎樣。而在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之後,因爲具體所在的省市不同,那麼就有可能導致適用的具體量刑不同。接下來,本站小編以江蘇省爲例,告訴大家現在江蘇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要責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二年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要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確定量刑起點。

(3)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要責任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6)具有上述第(1)至(5)種情形之一,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具有《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交通運輸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死亡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要責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要責任的,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5)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種情形之一,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種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節的,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50%: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交通肇事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構成自首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定爲自首的,視情況決定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7.對於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節、傷亡人數、違章的原因及嚴重程度、賠償數額以及被害人諒解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交通肇事後逃逸,未主動投案的;

(2)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3)醉酒駕車(即行爲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80mg/100ml)致使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6)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在2017年的時候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一些常見的罪名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調整,當然此次調整還是嚴格在最高法規定的意見和《刑法》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當然,在一些地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率是很高的,而爲了嚴厲打擊這裏犯罪,自然在當地的量刑上面就會比其他地區的要嚴格一些。關於江蘇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就爲大家介紹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