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刑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有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準爲: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犯罪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爲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爲。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非法獲得、出售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在500條以上;非法獲取、提供通信內容在50條以上;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明明知道他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還爲他人提供信息;這些都可以按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