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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婚罪的法院如何判決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7.13K

犯重婚罪的法院如何判決

重婚行爲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我國《刑法》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了重婚罪,那具體而言怎麼認定重婚罪?而犯了重婚罪的,法院又是如何判決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犯重婚罪的法院如何判決

1、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處罰: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爲,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纔是目的。爲此,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把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作爲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二、怎麼認定重婚罪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原則,重婚行爲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根據以上介紹,我們知道要是犯了重婚罪的話,那麼法官會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間選擇適當的量刑進行處罰。而通常有重婚行爲的,配偶都會與之離婚。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