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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出獄流程是如何的?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57K

假釋出獄流程是如何的?

一、假釋出獄的具體流程

假釋的法定程序是:

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爲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二、辦理假釋的注意事項

假釋犯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對其改造的形式是將犯罪人置於監獄或勞改場所外在社會生活和工作中進行改造,因此,必須加強對假釋犯的監督。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假釋的監督工作主要由假釋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承擔。在假釋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監視他的行爲,對他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政策法律教育,促使犯罪人認真改造思想,努力爭取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罪犯服刑期間要怎麼樣申請假釋

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爲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覈,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審覈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爲十年。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滿足假釋條件犯人,就可以準備材料申請假釋。而假釋的條件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執行一定的刑期以後,才能適用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