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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減刑條件有哪些?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服刑人員減刑條件有哪些?

一、服刑人員減刑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服刑人員減刑的程序是怎樣的?

1、對有期徒刑服刑人員(包括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已減爲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員)減刑時,由服刑人員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覈,主管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服刑人員的減刑,應當由服刑人員所在監獄提出書面減刑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覈同意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減刑的結果應當在服刑人員中公開。

綜合上面所說的,服刑的人員想要減刑就必須要符合減刑的條件,只有在服刑的期間積極的承認錯誤,並且有悔改的表現,那麼所存在機率就會大很多,所以,在犯了錯了之後只要及時的承擔起所有的責任,那麼就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