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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行政拘留時間最長是多久時間?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4W
派出所行政拘留時間最長是多久時間?

一、派出所行政拘留時間最長是多久時間?

十五天。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爲,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爲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僞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爲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二、派出所拘留期間能探視嗎

不能。派出沒有拘留的場地,也不能執行行政拘留,在派出所屬於滯留接受詢問或調查,這期間是不允許案外人或親屬探視的。情況緊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依法向其所屬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當場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返回單位後立即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爲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派出所行政拘留的時間不能超過十五天的時間,除了行政拘留之外,還包括刑事拘留還有司法拘留,刑事拘留需要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