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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近親屬委託是合理的行爲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29K

一、辯護近親屬委託是合理的行爲嗎?

辯護近親屬委託是合理的行爲嗎?

是不合理的行爲。辯護控訴的對稱。是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爲反駁控訴,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進行的申辯活動。是一種基本的訴訟職能。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爲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

二、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哪些?

①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②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權和會見通信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③調查取證權。這是辯護律師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利。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④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權。

⑤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⑥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⑦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訴權。

⑨依法獨立進行辯護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⑩拒絕辯護權。辯護律師發現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有權拒絕辯護。

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中爲自己的近親進行辯護是不合理的行爲,因爲近親是有直接的親屬關係或者是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的,這種辯護行爲可能會對案件最終的審理結果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因此近親辯護是不合理的行爲,需要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