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審不上訴10日後判決生效,二審宣判時當天判決生效
1、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只允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2 判刑後人還沒有送交監獄期間,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允許同會見。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會見 。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准
3 法院定刑以後,家屬就可以探望了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爲探監可以爲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4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這個犯罪嫌疑人現在已經看押在看守所了,那麼除律詩外,家人沒有經過同意是不可以會見的,只有在簽約之後並且有監獄的工作人員進行安排纔可以,而且就算是辯護律詩,也必須保證手續齊全才可見到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