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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人非法拘禁會判刑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9W

對他人非法拘禁會判刑嗎

一、對他人非法拘禁會判刑嗎

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認定構成非法拘禁罪的,那麼纔會對行爲人判刑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公安機關受理的一般人員非法拘禁案,參照適用上述標準。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行爲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人身自由是意志自由與行動自由的統一,而不是單純的意志自由。比如父親不滿足兒子節假日去旅遊景點遊玩的要求,不給予遊玩費用,並無侵犯人身自由之處。人身自由既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又是他人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條件。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爲。非法拘禁的方式方法並無限制,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既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所謂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是指使他人無法離開一定的處所,即他人的活動自由完全被控制在一定的空間範圍內,並持續一定的時間。

3、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對他人非法拘禁,情節一般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構成由非法拘禁罪轉化而成的故意傷害(重傷)罪、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典第17第第2款的規定,應負刑事責任。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爲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亦構成本罪。

就非法拘禁行爲來看,並不是只要實施了相關行爲,那麼就一定會被判刑坐牢。因爲這個時候還要考慮到立案標準問題,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不能認定構成犯罪,這個時候雖然也會對行爲人進行處罰,但是卻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來做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