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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監視居住怎麼執行?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2W
現實中監視居住怎麼執行?

一、現實中監視居住怎麼執行?

具體由居住地當地的社區矯正組織負責實行,比如,具體可以採取以GPS定位被監視人手機,隨機撥打被監視人手機來監控其行動。或者根據被監視人的地址,隨時上門調查。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應當覈實犯罪嫌疑人的住處。犯罪嫌疑人沒有固定住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爲其指定居所。人民檢察院覈實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爲其指定居所後,應當製作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同級公安機構執行。

二、監視居住的地點是哪裏?

監視居住的場所爲“住處”或“居所”,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對有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來說,監視居住的場所爲指定的“居所”。所謂的“住處”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連續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構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時爲無固定住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場所;而行政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場所,行政拘留是一種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措施。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爲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羈押。所以,對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處執行;沒有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爲監視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執行監視居住,不符合法律規定。

監視居住由當地派出所用衛星定位自動跟蹤,犯罪嫌疑人固定居住生活的地方,可以作爲監視居住的地點,如果沒有固定生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居住地點,由公安機構執行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會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但又不是完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