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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是指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4W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是指什麼?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是指什麼?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財產方面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是公共安全;行爲具有公共危險時纔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爲具有公共危險,因此,這些犯罪被稱爲公共危險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的安全以及公衆生活的平穩與安寧。據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衆生活的平穩與安寧的行爲。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依據刑法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有哪些?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的犯罪;

3、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

4、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爲對象的犯罪;

5、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6、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通過危險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必然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而且《刑法》第115條當中,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處罰,而已經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將會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