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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申請減刑要符合怎樣的條件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6.15K

罪犯申請減刑要符合怎樣的條件

罪犯在服刑期間,其實可以依法向監獄主管部門申請減刑,這樣實際坐牢的時間就會減少一些,也就是說有機會提前被釋放。但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請減刑要符合怎樣的條件?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罪犯申請減刑要符合怎樣的條件

減刑是刑法規定的刑罰執行過程中的一項措施。是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哪些罪犯會被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對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新司法解釋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相應嚴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條件,推動改變“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刑罰輕重不平衡現象。

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被減爲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從而既嚴格限制此類罪犯的減刑條件,使其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於二十五年;同時又給其留有減刑的空間和希望,激勵其遵守監管秩序,認真接受改造。

對於罪犯來講,在服刑期間如果能夠被減刑、假釋,這當然是最好的,最終都是可以少坐一段時間的監獄,這是會被提前釋放的。但罪犯申請減刑或者假釋的,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也是不會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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