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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83W
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判罪標準是: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  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與它罪的界限

1、與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之處在於都以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爲特徵,但兩者的構成特徵是不同的:

(1)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矇騙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後罪客觀方面表現爲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本罪以致人死亡爲客觀要素;而後罪以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爲要素。如果行爲人利用迷信,或者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同時造成致人死亡後果的,應以後罪論處,對所造成的死亡結果作爲該罪量刑的情節,不必實行數罪併罰。這裏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後果",即本罪所指"致人死亡"的各種情形。

2、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主觀方面是故意,這都與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殺、接受怪異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療方法等而導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唆使信徒殺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殺的意圖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對於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主要指的是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進行自虐絕食的相關的行爲,或者是阻止病人進行正常的治療,及並從而導致對方死亡的相關的行爲構成,因此在量刑上主要根據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