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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後重新收監爲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1W
假釋後重新收監爲什麼
假釋,是正在服刑罪犯提前出獄的一種常見方式,但是,假釋出獄並不代表罪犯已刑滿釋放,已經沒事了。事實上,當出現法定情形時,罪犯仍有被重新收監的可能。那麼哪些情況下,罪犯會被重新收監呢?
罪犯會被重新收監的三大情形:
罪犯被重新收監,實質就是撤銷假釋,而按刑法規定,撤銷假釋的情形具體有如下3種:
1、再犯新罪。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原則,重新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發現漏罪。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判決的罪,而且沒被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未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違反假釋考驗期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爲,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沒有執行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六條
【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Tags:收監 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