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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取保候審的請求會被批准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1W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取保候審的請求會被批准嗎?

一、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取保候審的請求會被批准嗎?

1、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取保候審的請求可能會被批准、也有可能不會。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3、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定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在此期間若是公安機關提出的逮捕請求,被檢察院批准。那麼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其辯護律師等,可以結合法律的規定,判斷自己是否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若是滿足,可以按照既定的程序,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