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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一方口頭欺詐算詐騙罪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5W
簽訂合同時一方口頭欺詐算詐騙罪嗎?

口頭合同,只要雙方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效的,是否成立合同詐騙,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

欺詐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僞的,並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僞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

實際生活中,陳述錯誤事實並不少見,根據行爲人的動機可以分爲兩類:第一類是行爲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此時就構成欺詐的主觀要件;第二類是行爲人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認爲陳述的錯誤事實是真實的,即他主觀上並沒有陳述錯誤事實的故意,此時不構成欺詐的主觀要件。但是如何區分行爲人是否具有陳述錯誤事實的故意,卻非易事。這主要從行爲人的行爲動機、知識經驗以及其所處的客觀環境去認定。

(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爲。

欺詐行爲,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爲的兩個方面。故意陳述錯誤事實的行爲,例如將假冒僞劣商品說成質優價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是指行爲人有義務向他方告知真實情況面故意不告知。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

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爲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麼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係,並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爲意思表示。

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並不是因欺詐行爲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爲之間具有因果聯繫。

口頭合同,只要雙方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效的,是否成立合同詐騙,主要是看行爲人是否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行爲,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等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民事合同的時候,任何一方都不得實施欺詐的行爲,如果是一方實施欺詐的行爲,使對方當事人陷入或者是維持錯誤認識,此時該民事合同就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如果行爲人實施欺詐的行爲,並且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數額較大的時候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