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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週歲以上犯罪需負刑事責任?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W
多少週歲以上犯罪需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案件的性質來確定,刑事責任年齡準確地說應是刑事責任能力法定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爲人實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爲並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如果沒有達到該法定年齡,行爲人實施的行爲就不可能構成犯罪。

任何成年人,如果沒有精神病,就具有責任能力,但是,人的責任能力並非與生俱來的,而是隨着身心之發展、智力和社會知識的發展程度逐漸增長。因此,責任能力的有無受到行爲人年齡的制約。換言之,刑事責任年齡是影響責任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外,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是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原則的規定。這一原則基於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責任能力不完備的特點而確立的,反映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和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政策要求。

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原則是相對成年人犯罪而言的,即在犯罪性質和其他犯罪情節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對未成年人犯罪要比照對成年人犯罪的處罰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裁量問題,特別是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適用無期徒刑的問題等等,在《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還存在不同的認識。

未成年人犯罪與其他犯罪行爲人犯罪不同,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按照特定的原則來處理。一般來說,只有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對於一些情節特別惡劣的案件,即使犯罪行爲人不滿十六週歲,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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