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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行政拘留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1W
故意傷害行政拘留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行政拘留標準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規定故意傷害他人的處罰標準通常都是5到10天左右的行政拘留,如果糾結多人傷害他人或者故意傷害的對象是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的話,可以對當事人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罰款的標準是5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治安處罰程序是什麼?

故意傷害至人輕傷,按照正規故意傷害案治安處罰流程,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進行刑事拘留並調查取證,在證據充分以後承辦民警會詢問當事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願意進行調解並能夠達成調解(賠償)協議,被害人表示對處理結果滿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或者釋放。

如果當事雙方不接受調解或者接受調解但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公安機關應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在檢察院審覈批准以後報送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爲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爲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對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採取集體教育、分類教育、個別教育、心理矯治、親友規勸、社會幫教、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拘留所應當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時以內進行第一次談話教育,在解除拘留前進行一次談話教育。對被拘留人的集體教育每週不少於10個課時。

如果是我國的犯罪行爲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爲,並沒有給受害人造成嚴重的損害的,此時就是需要被予以治安處罰的,但是如果受害人的傷情經過鑑定之後達到輕傷的,此時就是可以認定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要被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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