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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期滿被批捕是什麼情況?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2W

取保候審一年期滿被批捕是什麼情況?

一、取保候審一年期滿被批捕是什麼情況?

取保候審期滿如有罪,會進行再次逮捕。取保候審是我國刑法對於不需要逮捕的人所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被採取取保候審的人要遵守一定的約束,並保證在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能隨傳隨到,但由於我國人口的流動性較大,因此我國《刑法》在規定了取保候審後又對可以取保候審的嫌疑人訂立了一定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動聯繫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後被撤案了。根據一般規定,取保到期後,應當立即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什麼?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後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託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須與本案無關,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人身權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一年期滿被批捕可能是發現新的罪行,對於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押期間的犯人患嚴重疾病或者懷有身孕的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拘留期間證據不足,法定時間內不能結案的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