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8條規定: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成立「立功」通常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並且經查證屬實的;
二、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
如果「立功」被認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