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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致殘的量刑幅度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92W

故意傷人致殘的量刑幅度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故意傷人致殘的量刑幅度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爲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