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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4K

一、正當防衛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正當防衛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如果能夠認定成爲正當防衛,那麼不需要承擔一些侵權責任,如果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需要有侵權時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行爲人所採取的一種防衛措施。正當防衛作爲行爲人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其根據是行爲的正當性、合法性,表明行爲人主觀上沒有過錯。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當事人自衛的權利,是屬於受法律鼓勵的行爲,目的是保護當事人本人、他人不受侵犯。因此,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如果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成立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1、有實際的不法侵害存在,這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不法侵害行爲是指違反法律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爲,既包括構成犯罪的嚴重不法行爲,也包括尚未構成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類的不法行爲,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客觀的、現實的。如果實際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爲人自以爲存在不法侵害而實施防衛行爲的,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屬於假想防衛。

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

指不法侵害人已經着手實施侵害行爲且侵害行爲尚未結束。不法侵害行爲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則不存在正當防衛。

3、防衛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不具有防衛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實施的行爲,如防衛挑撥即故意挑逗、引誘對方實施不法侵害,然後以正當防衛爲藉口加害於對方的行爲,不是正當防衛情況而是犯罪行爲。

4、防衛行爲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對準目標,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衛行爲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是正當防衛的行爲和結果限度要件。

所謂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對無責任能力的人,如對精神病人實施的侵害行爲,應儘可能躲避,只有萬不得已情況下,才能實施一定的損害行爲來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質不屬於正當防衛,應屬於緊急避險行爲。

互毆案件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雙方都有傷害的故意,有兩種情況可能有正當防衛:

(1)一方放棄鬥毆逃避,另一方不肯罷休,仍然予以侵害,逃避一方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2)在鬥毆過程中,一方行爲的性質發生重大的變化,另一方存在正當防衛的權利。如開始時是互相動手動腳,另一方突然掏出兇器。

二、正當防衛是否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法律對公民保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人身安全與違法犯罪的行爲做鬥爭行爲的一種保護性規定,我國《刑法》中規定:“爲了使國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只有防衛過當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正當防衛是指相關的人員正在遭受不法的侵害,此時爲了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他人的侵害,採取了一定的手段進行正當防衛。如果因此而造成一些侵權行爲的話,沒有超過防衛的限度,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需要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