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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犯重婚罪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5W

妻子犯重婚罪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

一、妻子犯重婚罪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

300到10000元不等的賠償,一般不會超過50000元的物質損害賠償。因爲重婚罪的賠償金額法律沒有作出統一規定,所以實際操作中重婚罪的賠償要結合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重婚者的過錯程度等情況綜合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重婚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1、有配偶或者明知公民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公民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爲。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公民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公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事實上的重婚。

三、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二)、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爲。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三)、主體要件。主體爲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妻子犯重婚罪,男方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女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男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標準根據重婚罪給婚姻帶來的損失而判定,犯重婚罪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