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莞微信開設賭場罪怎麼判刑?
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哪些行爲涉嫌開設賭場罪?
1、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的;
2、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3、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的;
4、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5、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6、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7、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8、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
9、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涉嫌開設賭場罪可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涉嫌開設賭場罪不能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可以准許。
五、涉嫌開設賭場罪開庭後享有哪些權利?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六、涉嫌開設賭場罪可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七、涉嫌開設賭場罪有悔改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綜上所訴,東莞微信開設賭場罪怎麼判刑的這個問題並不是固定的,不管以哪種形式開設賭場都應該根據犯罪情節判刑。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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