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既遂的概念是什麼?
犯罪未遂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爲犯罪未遂。特徵:
1、行爲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爲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爲參照,
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
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7)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從事犯罪行爲沒有得逞的情況之下,就是屬於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相比,相對來說危害的後果是比較輕一點。所以是需要準確地判斷哪些是屬於犯罪未遂記序而犯罪問題的話,是因爲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沒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