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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會區分主犯和從犯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7.08K

賭博罪會區分主犯和從犯嗎

一、賭博罪會區分主犯和從犯嗎

分。賭博罪主犯和從犯區別:

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爲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爲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爲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爲從犯。

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爲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爲從犯。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參與賭博處罰標準

1、構成賭博罪的,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網絡上賭博賭資還能要得回來嗎?

網絡上賭博賭資,肯定是要不回來的。賭博屬於違法行爲,賭博輸了的錢屬於贓款,依法沒充入國庫。同是還要根據賭資和參與情況,追究參賭人員的法律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