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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逃稅罪的律師辯護詞從哪幾個角度來進行

欄目: 無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7.5K

關於逃稅罪的律師辯護詞從哪幾個角度來進行

關於逃稅罪的律師辯護詞從哪幾個角度來進行

1、如果事實成立,對事實無異議.反正則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辯解.

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應當依照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被告人是否是在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屬於從犯,如果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的情節.如有則具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應減輕處罰.

5、被告人有無悔罪表現.認罪態度較好,主觀惡性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6、是否對傷者積極賠付.

7、行爲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綜上所述:被告人構成犯罪,但其主觀惡性不大,具有自首情節,確有悔改行爲,具備刑法關於緩刑的條件.因此,對被告人應減輕處罰,並建議宣告緩刑,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稅罪的辯護需要自己多加註意,這樣有關問題的解決纔會有着重要的意義,畢竟是法律問題,一旦自己的操作有着不小的瑕疵,那麼具體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較大的區別,因此,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運用有關的規定,這樣自己的問題解決纔會較爲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