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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受賄處理如何處罰?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51K

醫院受賄處理如何處罰?

醫院受賄處理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構成受賄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受賄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構成本罪。

2.受賄罪在實踐中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行爲人必須是利用了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種公共事務的職權所造成的便利條件。沒有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條件而替他人辦事收取財物的,不能構成犯罪。行爲人在職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要財物的行爲,就可構成受賄罪,不論其是否爲他人謀取利益。行爲人非法收受他人主動給予的財物,爲他人辦事謀取利益的,不論他人的利益是否正當,爲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都可以構成受賄罪。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中,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則限於謀取的利益是不正當的,才構成犯罪。

刑法還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以受賄罪論處。這種行爲雖然不是典型的受賄行爲,但其利用了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力或者身份,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非法佔有不應據爲己有的財物,其危害是很大的,所以法律規定對這種行爲以受賄罪論處。

刑法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關於貪污罪的刑罰的規定處罰,即:

(一)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受賄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於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對索賄的從重處罰

由於醫院屬於公職人員所以對其處罰應以受賄罪進行定罪。受賄罪的處罰標準根據受賄金額的不同處罰的程度也有所差異。一般來說,對犯案人會予以有期徒刑以及罰款,受賄金額較小並且犯罪行爲較輕的案件,其當事人也會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